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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岳西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陈彬彬提出辞去岳西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岳西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彬彬辞去岳西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并报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