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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彬彬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2-27 17:37:24     来源:   点击:

(2024年1227岳西县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陈彬彬提出辞去岳西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岳西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彬彬辞去岳西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并报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