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岳西县机构改革方案》及《关于岳西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岳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将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加挂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牌子;
将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加挂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牌子;
将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