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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徐杨代理岳西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岳西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徐杨代理岳西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