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条例》)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根据2018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方国安副主任带队、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县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在县政府规划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配合下,于8月下旬分别深入到冶溪镇、中关镇和县城规划区,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走访座谈等方式,对规划编制、规划建设、规划管理、规划执法等进行了实地检查。另外检查组一行于九月中旬到广德、歙县考察学习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
近年来,我县始终以规划为统领,把城乡建设作为全县发展的引擎,强化城乡规划与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城乡综合服务功能。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县城乡规划工作成效明显,一大批规划成果编制得以有效实施,锻炼了规划干部,积累了规划人才和规划工作经验,城乡规划工作不断向法制化、科学化迈进,无规划、违反规划等无序建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重视规划宣传工作,强化规划即法意识
1、认真开展宣传。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县政府即组织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深入施工现场、街头广场,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并在县人大法律学习中开展了修订后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充分利用网站媒体,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宣传《城乡规划法》,结合省政府“三治三增三提升”和“六项行动”,在有关会议上强化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最新政策,在全县乡镇长培训班上聘请了省规划院专家进行专业讲座,多次组织基层干部参加全市规划建设管理培训。2017年10月,联合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安庆广播电视大学组织专业课教师开展送教上门活动,举办了全县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培训班。通过开展村镇规划建设业务培训,为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县培养了规划建设人才。
2、强化公众参与。加强对城乡规划草案、成果的公示、公开,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和参与城乡规划。推动阳光规划,强化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采取公示公告、专家论证、网上和现场图版展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及媒体等各阶层对城乡规划的意见。
3、注重业务培训。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将《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作为职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组织业务人员参加规划相关专业培训、讲座,并到浙江等地区学习交流考察,不断拓宽规划视野。利用职工学习会、业务例会,集中学习,深入讨论,不断提高规划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成立专业管理机构,强化法律贯彻实施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27号),于2015年8月设立岳西县城乡规划局,为主管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县政府组阁部门,全面负责我县的城乡规划工作,为《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依法编制城乡规划,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1、县城规划编制力度加大,城市品质不断提升。一是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县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并在我市率先启动控规通则的编制工作,基本构建了以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道路交通节点和核心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主体的的县城规划体系。二是特色塑造初见成效。开展了县城空间特色和公共服务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衙前河景观二期工程、天际滨河游园、狮子山二期工程、城西公园入口广场、大别山烈士陵园红色文化园、建设路沿街立面改造、东山路桥及二期工程、中洲路二期工程等修建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改造文化一条街、剧团巷改造小吃一条街、天鹅精品餐饮街区基本形成;近期又启动了衙前河生态系统规划和沿线地块城市设计工作。三是推进资福新区规划设计。组织开展了 “两校一基地”规划设计的四个竞标方案的初审,并提交县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了中标方案,到目前为止,廉政教育基地和资福路已经开工建设。四是增强公共服务体系供给。城东幼儿园开展规划方案设计,庆源二期棚改方案定稿,资福大道路网进一步优化,规划展示馆开工建设;东山路桥、大别山健康产业园规划设计、衙前河右岸景观及市民广场施工图设计完成。
2、做到统筹城乡发展,村镇规划体系逐步完善。一是出台《岳西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我县乡村建设,更具针对性解决我县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区分类制定村庄建设指引,组织编制了《岳西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该规划遵循了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机制。二是乡镇规划依法开展。目前,我县县城规划区外的21个乡镇都已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店前、黄尾等12个乡镇开展了第二轮总体规划修编;温泉、河图和黄尾等乡镇启动了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工作;店前编制完成了滨河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包家乡编制完成了鹞落坪修建性详细规划。今年上半年启动了白帽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金鸡产业园景观规划设计(金鸡小镇规划)、白帽高速出口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了《河图镇总体规划(2017-2035)》的专家评审。三是村庄规划得到重视。编制出台了《美好乡村示范县建设规划》《岳西县村庄布点规划》(2013—2020),完成了23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规划、75个省市级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上半年启动了15个省级中心村和4个市级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注重规划顶层设计,提高规划成果质量
1、规划决策更加科学。在规划编制中,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专家决策”的原则,并通过规划设计竞标方式提高规划成果质量。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规划设计均采用公开竞标方式。在规划审查中,充分发挥规委会作用,不断完善规委会成员组成,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2017年组织召开了6次规委会,审议了53项议题。2018上半年召开了2次规委会,审议了25项议题。
2、规划公开更加突出。在规划审批和规划许可前,严格执行规划公示制度,所有建设项目一律通过工程现场公示牌和网站等方式,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征求意见。对于公示期间群众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一律通过规划听证方式征求各方面建议和意见。通过规划公示公开,有效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管理的编制、审查各个环节,积极营造广大市民了解、支持、维护和监督规划的良好氛围。
(五)执行规划设计条件,加强土地使用约束
规划条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的重要依据,贯穿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过程,是落实城镇总规、区域控规的核心手段。依据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技术规定,自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共拟定规划条件583份。规划条件中重点凸显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刚性指标约束,并强化配建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约束力度。突出抓好规划条件三项管理工作:一是复核出让合同是否附具规划条件,并审查其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拟定的规划条件。二是针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划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三是在符合法定标准、条件和情形下,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规划公示等形式征求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及时通报土地主管部门。
(六)强化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行政许可制度
自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共核发了187份选址意见书,610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66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13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一方面建立了规划审批和规划许可台账及信息系统录入上报制度;另一方面借助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示公告等媒介进一步健全了规划审批和规划许可信息公开制度。
(七)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保障城乡规划实施
自《城乡规划法》2008年实施以来,我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始终坚持“拆早、拆小、拆了”的原则,把违法建设抑制在萌芽状态,违法建设现象基本得到全面遏制,未发生一起重大违法建设现象,只存在少量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超建、加建现象和未批先建现象及未经许可偷建、抢建临时房、附属房等现象发生。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违法建设高发时期,新增无证主体房违法建设现象连续四年实现了“零”状态。近十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约1000余起,责令整改约3000户次,发现即拆违法建设约1200户次,总拆除面积约60000平方米,立案处罚300余起,罚款约200万余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广度深度不够。通过几年来的宣传,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部分社会公众对规划的重要作用有了充分的认识。但还有许多群众和少数干部对规划法知晓率低、规划意识淡薄,同时还有部分人对规划存在一些认识盲区,比如,对所有项目申报都要规划审批手续表示不理解、规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权衡与博弈、维护规划严肃性与规划调整之间的矛盾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是社会重视规划、认识规划的过程,也有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的因素,更是反映出规划法规宣传广度、深度不够的现实。
(二)规划编制不够全面。本世纪初,我县各乡镇陆陆续续编制了第一轮总体规划,但是整体上存在规划编制专业水平不高、规划指导性不强等问题,且大多规划已到了规划期限,亟需修编。一是镇、乡、村规划编制覆盖率低。《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后,只有店前、黄尾、菖蒲、来榜、五河、和平、河图、青天、头陀、主簿、冶溪、白帽12个乡镇开展了第二轮总体规划修编;规划区外的乡镇,只有店前镇编制了店前滨河新区控规、头陀镇编制了包河大道新区控规;全县182个行政村,只编制了67个省级、11个市级中心村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二是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不高。县城编制了滨河西路、天堂西路、政务新区、济广高速以东地块、城西新区、温泉大道沿线地块、莲云开发区等十余个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做到全覆盖;三是规划成果质量不高。由于规划的前期调研、勘查工作不够细致,征求专业部门和群众意见较少,加之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扩展、人口增加的趋势估计不足,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不够。
(三)报批程序不够规范。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城乡规划管理范围包括县城规划区和乡镇、村庄规划区,规划管理主体包括县城乡规划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乡镇、村庄规划区工程建设的审查或审批职责。目前,我县乡镇村镇机构都是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受县规划部门指导和监督,造成了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制约因素增多,难度加大,特别是没有设立机构的乡镇,更是纸上谈兵。城乡规划建设无法集中、统一、持续,县级主管部门与乡镇之间运转顺畅、职责明晰的协调互动机制难以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划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都很不健全,乡镇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都有待提升。在规划局成立之前,很多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是由乡镇自行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缺乏有效的业务和技术指导,规划成果水平参差不齐。很多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存在未经过征求社会和广大居民意见、未公开公示、未经专家评审和未报批等诸多不规范现象,未按法定程序编制规划。
(四)规划执法力度不强。我县规划执法职能设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局规划管理执法人员仅11名,其中持有执法证件的仅4人,其他均为劳务派遣人员。由于地处山区,区域分散,违法建设存在着面广点小,隐蔽性强的特点,执法人员受编制的限制,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执行周期长,经常出现“人来停建、人走又建”和“白天停建、夜晚抢建”的现象。各乡镇规划管理执法人员均存在年龄偏大,人员参差不齐,不专职、不固定,执法业务水平低下,加之各乡镇未有效形成规划覆盖和规范建房审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尚未有效推动。规划执法手段缺乏强制力,规划管理部门仅有责令停工建设权,而无制约停工建设的具体措施,这使得管理权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在查处过程中,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从立案到申请强制拆除完毕至少需要六个月以上,依法强制拆除周期长,加之少数违法建设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正常的查处,执法文书很难顺利送达,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规划执法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三、几点建议意见
(一)要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规划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法律。今后要继续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公告、岳西周刊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相关专栏、制作法规和规划成果宣传册、项目现场设立公示牌等方式深入宣传城乡规划,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规划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及时建立、完善规划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规划管理,推行规划公开,加强规划监督,保障《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质量。创新规划理念和方法,加强专题调研,启动“城市双修”、增强城市功能,加强城市设计、塑造城市特色。加快完成《岳西县空间规划(2017-2035年)》数据库及管理平台建设,真正实现全县“多规合一”。结合特色小镇和美好乡村建设,加强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全面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资福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报批;积极配合指挥部有效推进“两校一基地”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城公共休闲绿地景观系统,编制城市生态网络修复规划;加强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形成公服规划管控“一张图”;积极完成15个省级中心村和4个市级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三)要严格落实审批报告制度。规划编制和审批中严格体现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动态维护原则。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组织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审批,通过业务初审、局业务例会审查、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听证会、规划公示、规委会审议、政府批准及批后公布等规定程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阳光的规划审批工作机制,确保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全方位、全过程参与规划编制及审批进程。每年县人民政府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并接受监督。要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确保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好的蓝图干到底。
(四)要持续加大规划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取得执法资格,提高执法水平。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必须舆论先行。要加大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通过宣传引导,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争取群众。规划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在“拆违”,“拆违”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过程,也是一项涉及群众利益的十分敏感的工作。在“拆违”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开展,强化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要严格依法开展,公平公正执法,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引领性,确保《城乡规划法》全面彻底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