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周景彪同志为岳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汤华同志为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
芮泽青同志为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发宏同志为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程为虎同志为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月萍同志为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春红同志为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储 彬同志为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东升同志为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龙 翔同志为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严贤柱同志为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吴建业同志为岳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胡应林同志的岳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崔卫兵同志的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东升同志的岳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严贤柱同志的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方诗苗同志的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叶 春同志的岳西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吴建业同志的岳西县人民法院店前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