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常办〔2013〕17号
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
通 知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县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举行,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1、听取、审议政府关于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内司工委的初审报告;
2、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
3、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
4、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林业发展工作报告及农工委的初审报告;
5、听取、审议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6、人事任免事项;
7、法制讲座。
二、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请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请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负责同志列席本次会议。
请县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岳西周刊社届时安排记者到会,并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工委及列席人员围绕议题做好调研,认真准备好发言材料;请县法院、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认真准备好会议材料,并于8月15日前将会议材料(25份)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四、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职工参加法制讲座。
五、请参会人员按时出席、列席会议,无故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请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
岳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抄:县委办、人大常委会各工委、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
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岳西周刊社,河图镇、五河镇等乡镇人大,
黄余英、蒋卫东等县十五届人大代表
报: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