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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罗巧根辞去岳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6月2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岳西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罗巧根辞去岳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